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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礎知識 2023-02-07
文章来源:由「百度新聞」平台非商業用途取用"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help/12.html"

保險基礎知識保險合同(二)保險合同的要素  1.保險合同的主體  保險合同的主體是保險合同的參加者,是在保險合同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人。保險合同的主體包括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和關系人。  (1)保險合同的當事人  保險合同的當事人包括保險人和投保人。  保險人(又稱“承保人”)是指經營保險業務,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享有收取保險費的權利,并對被保險人承擔損失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義務的保險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一般來說,保險人經營保險業務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審查認可。《保險法》第十條明確規定:“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  投保人(又稱“要保人”)是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的保險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保險法》第十條規定:“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就法律規定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就經濟條件而言,投保人必須具有交付保險費的能力;就特殊條件而言,投保人應當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2)保險合同的關系人  ①被保險人。被保險人指受保險合同保障,且有權按照保險合同規定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人。一般來說,在財產保險合同中,被保險人的資格沒有嚴格的限制,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為被保險人。而在人身保險合同中,法人不能作為被保險人,只有自然人而且只能是有生命的自然人才能成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在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中,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成為被保險人,但父母為其未成年的子女投保時除外,只是最高保險金額通常有限定。  ②受益人。受益人一般屬于人身保險范疇的特定關系人,即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指定,當保險合同規定的條件實現時有權領取保險金的人。  在保險實務中,受益人在保險合同中有已確定和未確定兩種情況。已確定受益人是指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已經指定受益人,這時受益人領取保險金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保險金不能視為已死去的被保險人的遺產,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人無權分享,也不得用于清償死者生前的債務。未確定受益人又有兩種情況:一是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受益人放棄受益權,而且沒有其他受益人。在受益人未確定的情況下,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就視同受益人,保險金應視為死者的遺產,由保險人向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財產保險合同中保險賠償金的受領者多為被保險人本人,所以合同中一般沒有受益人的規定。  2.保險合同的客體  保險合同的客體不是保險標的本身,而是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即保險利益。投保人必須憑借保險利益投保,而保險人必須憑借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的保險利益才可以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請,并以保險利益作為保險金額的確定依據和賠償依據。保險合同成立后,因某種原因保險利益消失,保險合同也隨之失效。所以,保險利益是保險合同的客體,是保險合同成立的要素之一,如果缺少了這一要素,保險合同就不能成立。  3.保險合同的基本內容  保險合同一般包括下列事項:當事人和關系人的名稱和住所;保險標的;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開始的時間;保險價值;保險金額;保費及支付方式;保險金賠償或者給付辦法;違約責任和爭議處理;訂立合同的時間等。

關鍵字標籤:機車第三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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